關于調整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級別的緊急通知
作者: 來源: 添加時間:2018/12/23 21:04:45 閱讀次數:1994
漯環攻堅辦〔2018〕78號
關于調整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級別的
緊急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西城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及駐漯各單位:
根據省環境監測中心會商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及最新空氣質量模式預報結果,未來三天,我市仍以重度污染為主。為科學應對重污染天氣,盡量減少應急減排措施對人民群眾生活生產的影響,依據《漯河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漯辦﹝2018﹞3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際,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研究并報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18年12月24日16時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終止Ⅰ級應急響應;并于2018年12月24日16時起在全市范圍內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及Ⅱ級應急響應。
一、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及應急響應措施
(一)預警級別。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于2018年12月24日16時起解除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終止Ⅰ級應急響應;并于2018年12月24日16時起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預警級別的調整及解除時間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根據省污染防治攻堅辦通知及最新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另行通知。
(二)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1)各級宣傳、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各級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護措施;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2)市衛計委負責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24小時值班。
(3)市教育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所有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停止戶外活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各級宣傳、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各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建議信息:公眾不要駕駛機動車出行;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減少散燒煤使用量;減少用電量,空調溫度調低2—4攝氏度;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企業優先使用低毒性、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廣播電視總臺。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嚴格施工揚塵管控。各類施工工地停止室外作業(不進行切割、焊接的鋼筋捆扎可施工)和拆遷作業,并做好未清運渣土、拆遷建筑垃圾、各種物料的苫蓋、灑水保濕工作。
對未按要求落實管控措施、揚塵污染問題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頂格處罰,錯峰停工至2019年3月15日。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嚴格道路揚塵管控。加強對城市建成區、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廣場、游園的環境衛生保潔力度,市區主次干道采取機械化清掃保潔的路面應達到“雙10”標準;其它路面應達到“雙15”標準。加強對繞城高速公路、國省干線公路的機械化清掃保潔力度,繞城區高速公路每天至少清掃2次;南環路、東環路、龍江路、G107京深線市區段機掃每天不少于2次。
所有道路灑水、霧炮作業嚴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堅辦每天發出的臨時管控指令執行,大霧天氣及濕度達到80%以上時要暫停灑水、霧炮作業。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嚴格工業企業管控。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按照《漯河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漯環攻堅辦〔2018〕35號)要求,督促轄區內的工業企業嚴格落實“一廠一策”應急管控要求,停限產到位。環保部門要加強執法檢查,對未按要求停限產到位的企業要立即予以查封;要緊盯企業污染物排放量在線監控數據,確保達標排放,一旦發現監測數據小時均值超標的,要立即停產整治、依法頂格處罰。國網漯河供電公司要每日調度停限產企業的用電量,對管控期間用電量不降反升的企業要及時向市污染防治攻堅辦通報。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國網漯河供電公司,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嚴格機動車管控。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道路實施機動車限行的通告》的要求,繼續在主城區部分區域實行機動車限行;繼續實行市區段城市公交車輛免費乘坐;柴油貨車過境繞行及環保治理卡點要嚴格執行過境柴油貨車、尾氣超標車輛、冒黑煙農用車嚴禁入市的“三不進”管理規定,因生產、生活需要確需入市的貨車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段入市(每天0時至5時);加大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管控區內嚴禁使用冒黑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重點車用企業和單位,減少物料運輸頻次,減少公路貨運比例,增加鐵路貨運比例。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5)嚴格秸稈焚燒等面源污染管控。嚴查散煤燃燒,嚴禁露天焚燒樹葉垃圾、農作物秸稈,嚴禁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油煙凈化設施不能穩定運行的餐飲單位營業。
責任單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農業局、市城市管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強化督導檢查
市委環保攻堅專項巡察整改督查組要會同市污染防治攻堅辦組成現場核查組,采取日查與夜查、明查與暗查相結合的方式,不間斷對各縣區、各有關單位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Ⅱ級應急響應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核查,發現問題立行立改,情節嚴重的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也要加強本轄區、本系統的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Ⅱ級應急響應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確保“發現問題不出區,解決問題不隔天”。各縣區涉氣企業抽查率每日不得低于涉氣企業總數的30%。
三、加強信息報送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各縣區要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宣傳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開展情況,接收社會監督,及時為公眾解疑答惑,盡最大努力爭取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同時,各縣區要于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時前,將前一天和當天管控督導情況按照預警管控要求錄入管控平臺系統,市污染防治攻堅辦將對各縣區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未能及時啟動管控或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將給予通報批評直至依紀問責。
四、開展總結評估
按照《漯河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漯辦﹝2018﹞31號)有關規定,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做好本次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Ⅰ級應急響應的總結評估工作,評估內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氣原因、影響、預警發布及響應情況,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措施落實情況、應對效果等。并于12月28日12時前將評估報告報送至市污染防治攻堅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組,逾期不報者市污染防治攻堅辦將全市通報批評。
聯 系 人:劉苗苗 王 蓓
聯系電話:0395-298511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2018年12月23日
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2月23日印發